(一)擴大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稅務籌劃
自2018年2月1日起,將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擴大到浙江寧波出口加工區等17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擴大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號)
(二)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北京稅務籌劃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三)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
(四)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北京稅務籌劃公司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